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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标称放电电流与最大放电电流数字后面的奥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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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06-11-24 16:46:0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标称放电电流的定义大家比较清楚,与此相关联的重要指标还有电压保护水平,用户需要的并且正常条件下设备得到保障的前提:是雷电冲击电流不大于标称放电电流.

最大放电电流是指防雷器件或防雷箱可以承受一次的数值,在这一次冲击中,产品不发生危险的损坏就可以了,不对客户提供任何限制电压的保证.

按说对客户而言重要的是保证标称放电电流及相关联指标,最大放电电流数值大小相对次要的多.这个思想在国标GB/T18802.1中表现明显,最大放电电流可由厂家规定,最小可以为1.2倍标称放电电流.本人认为这样的做法非常正确.

但在YD/T1235标准中最大放电电流被隐性的规定为2倍的标称放电电流,并给与另外一个名词“通流容量”。在新发布的YD5098-2005和YD/T1429-2006甚至标出"一般为2.5倍".在此种情况下,同样一台产品,如果制造厂家对客户认真负责,那么产品所标示的标称放电电流数值必须降低,造成产品能力上的浪费.如果是个投机取巧的厂商,就可以只标示出通流容量(即最大放电电流)和电压保护水平两个指标,利用客户专业上的不清楚获取利益.

举个例子:同样一套电源防雷箱,最大放电电流100kA,按照国标,可以标示:标称放电电流80kA,电压保护水平3.2kV。按照行标,认真的企业标示为:标称放电电流50kA,电压保护水平2.7kV。不认真的标示为:通流容量100kA,电压保护水平2.7kV。

各位都来发表一下看法:怎样的要求更好一些呢?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6-11-27 20:43:57编辑过]
沙发
发表于 2006-11-25 15:34:00 | 只看该作者

这个话题提的好。

最好欢迎ASP摊主先来发表意见。因为我已经发表过类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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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06-11-27 17:39:00 | 只看该作者
受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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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水道
发表于 2006-12-29 18:32:00 | 只看该作者

雷神,再讲讲这个方面的问题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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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07-4-18 00:33:00 | 只看该作者
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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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2007-6-12 11:29:00 | 只看该作者
主要是价格方面的因数,标的好价格就比较好卖,标的不好价格就不行了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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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发表于 2007-8-23 10:33:00 | 只看该作者
说的很有道理。可是“利”字当头,厂家就不不管那么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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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发表于 2007-8-23 14:59:00 | 只看该作者
我原来是搞电机的,对额定和最大有自己专业方面的理解。额定是指正常工作状态下的设计值,最大是指允许的最大的工作值,但一般不允许长时间工作在这种状态下。由于避雷器的特殊性,即不可能一直连续工作,用最大代替额定还是说德过去的。不过,避雷器的寿命不能保证,而不是楼主说的不能保证提供保护;否则,就该叫极限值。超过该值,有个香港片里的人物,叫一招就死是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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