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于1954年制定的宪法,曾有允许公民自由迁徙的规定,但自1958年开始确立的现行户籍制度,将公民严格地限定在城市和乡村两个不同的世界。农村居民要想成为城镇居民,不仅要符合非常苛刻的条件,而且要被控制在少得可怜的指标之内。
任遵福一家悲欢离合的故事,如同一部中国人口迁徙政策变迁的历史。因为娶了一位农村户口的妻子,任遵福从21岁新婚那天起,就过起了漫长的牛郎织女般的生活:任在城市工作,妻在农村耕地种田,抚养孩子。
春去秋来,在等待29年之后,任遵福妻子的户口“农转非”问题终于解决了,但他们的女儿却因为超龄,不得不继续保留原有的农民身份。前年,任遵福把妻女接到自己身边,但女儿的户口始终是他的一块心病。他担心,女儿将来的幸福会因此受到影响。
今年7月,济南市公安局实行新的人口迁徙政策,取消了夫妻投靠的条件限制,放宽了子女投靠父母的条件。任遵福的女儿因此得以成为济南市居民。
在经济不自由的体制下,人的迁徙并没有多少实际意义,但在市场经济体制下,迁徙自由已经成为一种必然。2003年,公安部推出30条便民利民措施,其中有7项赋予公民更多的迁徙自由。大学毕业生到西部地区工作,到西部地区投资、兴办实业的人员,户口迁往工作地或留在原籍,均随个人意愿;新生儿户口以往只能在母亲户口所在地登记,现在改为随父随母自愿选择;原来,学生考取大学,必须迁移户口,而今,是否迁移由学生自己决定。
类似任遵福的遭遇,户口一直是部分家庭团圆难以逾越的障碍,但今天,一些城市已经将这堵冷冰冰的围墙推倒。从今年7月开始,济南市取消了分居满3年、入户年龄在29岁以上的夫妻才能到济南相互投靠的限制,子女投靠父母的,不再规定必须在16岁以下,只要未婚即可到济南投靠父母落户。新办法实施仅3个多月,济南市就有6730对分居的夫妻得以团聚。
2003年,许多大中城市的居民会发现,操着异地口音的邻居在一天天增多,他们或是外来投资者,或是外来的技术精英,也有一些人只是因为喜欢而购买了这些城市的住房,成为这些城市的新居民。这一切,放在出生地即是居住地的过去,是难以想象的。
天高任鸟飞,四海皆我家。从对“农转非”严格的计划指标管理,到设置限制进城的“门槛”,再到对某些外来人员进城条件的逐步放宽甚至取消,人们追求美好生活的脚步逐渐轻松而欢快。
打破城乡藩篱中国推进户籍制度改革
安徽省无为县农民张自华拿到崭新的《居民户口簿》后说:“这下心里踏实啦!”
7年前,张自华嫁到安徽省芜湖市,由于城乡之间的户口藩篱,她始终没能把户口转入夫家,连带使儿子在当地上学都面临难题。
今年9月,芜湖市改革户籍管理制度,在全市范围内取消农业户口,统称“居民户口”,并对符合入户条件者当场办结。张自华和她的儿子因此成了芜湖市民。中国现行户籍制度诞生于上世纪五十年代,是计划经济体制的产物,其特点是农村户口和城市户口的“二元结构”。户籍管理除执行人口家庭的登记职能外,还附加了多项社会福利待遇,如就业、医疗、住房、教育等都要求有本地户口。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的户籍问题专家王太元指出,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这种“控制型”户籍制度与市场经济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抑制了劳动力和人才的自由流动,不利于形成全国统一的城乡劳动力市场和农业人口城市化的进行。
记者日前从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了解到,随着我国户籍管理制度的变迁,目前公安部正在抓紧户籍法起草工作。
为户籍管理立法是近些年来一些全国人大代表的呼声,在今年年初的十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上,陆炳华等34位代表提出了关于建议尽快制定户籍法的议案。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经审议认为,1958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户口登记条例,已不适应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改革我国现行的户籍管理制度,制定户籍法是必要的。因此建议在改革户籍管理制度的基础上,积极研究论证,适时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
据了解,近年来,国务院相继颁布了一系列改革户籍管理制度的文件,各地也加大了改革户籍管理制度的步伐,为制定户籍法创造了有利条件。如小城镇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稳步推进,加快了农村剩余劳动力就近、就地的合理有序转移;大中城市户口迁移政策逐步放宽,解决新生婴儿随父或随母落户自愿、夫妻投靠以及老人投靠子女等户口迁移问题;一些地方城乡统一户口登记管理制度初见端倪,为全国进一步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进行了有益的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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