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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广州人都在骂孙志刚 [打印本页]
作者: 大胡子 时间: 2003-9-12 12:42
标题: 广州人都在骂孙志刚
广州人都在骂孙志刚-----『天涯杂谈』孙志刚的死终结了收容制度,启动了救助制度,引得众多知识分子的欢呼。但是却换来了大批打砸抢分子的自~由,于是乎,广州这个海纳百川的城市变得更加动荡不安。在大街上,你随时可以看到抢劫案件的发生;在公交车上,你每天都能看到小偷大偷明目张胆地摸乘客腰包;你翻开报纸,抢劫事件几乎每个版面都有。于是,我们生活在一个人心惶惶的大都市里,每天上街都得堤防别人从某个角落钻出来夺走你的手机和提包,每时每刻都在担心自己身边发生恶性案件。
那天晚上,我的朋友的弟弟因为遭遇公交车上十几个人抢劫挨打了,时间是8月31日晚上的8点多,就在中山路上,他所坐的12路公交车司机毫不理会呼叫停车,车上乘客更是敢怒不敢言。我去广州市公~安~局11处,看到接受报案的警察对此已经麻木了,我知道,他们每天接待这样的案件已经成了家常便饭了。
在返回的路上,和司机说到此事,他张口就骂孙志刚,说就是那个B搞得现在广州越来越乱。我当时就纳闷,孙志刚不是推动了中国救助制度的施行吗?
司机说,以前有收容,那些不法分子可以呆在收容所里骗吃骗喝,孙志刚案件发生后,救助制度又不管那些年轻力壮的,他们没有工作,上哪吃饭去?大多溶入打砸抢的行列了!我们这些出租车司机成天都提心吊胆的!经常遇到坐霸王车的也就罢了,但运气不好遇到抢劫就麻烦了!
我对司机的不明真相表示谅解,我不能阻止他骂孙志刚。我知道,他们根本不敢骂公安警察,或者是市政~府的无能!
我一直认为,广州不像深圳搞个关口阻挡了很多外地人流,外地人可以随时出入,一个包容的城市,三教九流都进入这里淘金,生存,活命,发横财;睡火车站,在天桥当走鬼,卖淫,给人当情妇,给城市的管理带来了诸多问题。
没有了收容制度,那些盲流自~由了,但生存也成了问题;于是,他们比以前更大胆了,不说打砸抢的频率高了,连石牌村,沙河大街的小姐也浓装艳抹地在大街上待价而沽了,他们不再怕警察公安,但市民们却怕他们了!
据《南方都市报》2003年9月1日新闻《天河城一带偷抢骗日益猖獗》报道:被称为广州“城市客厅”的天河城与购书中心、体育中心一带变得不像“客厅”了。该地带鱼龙混杂,一些人在此偷窃、设局骗赌、乱贴“牛皮癣”、贩卖发票、卖假证和管制刀具,买花女疑被人操纵强行买花等,几乎快成了第二个火车站。据多位治安员介绍,该地带每日有报警记录的偷抢案件达几十起,双休日更多,不少于80起。而且乱摆卖者越来越多,不但跟城管捉迷藏,还经常围攻、辱骂甚至殴打执法人员,自6月29日以来,就发生近10次暴力抗法事件。
客厅”蒙尘,主人颜面自然无光!
南都的记者说,其实天河城的问题只是众多广州问题交织的一个缩影。
的确,一个开放的城市,不能也不应该拒绝每一个客人,不论他的背景、学识、能力如何,但同时也不能让这个城市违法滋生、丑恶蔓延。在广州近来发生的违法案件增多,公安警察、市政~府是脱不了干系的。为什么北京、上海也取消了收容制度,治安却没有变得那么坏?是不是我们的救助制度太多漏洞?还是以前的收容制度是“宁愿错关三千,也不漏网一人”?是不是你们成天坐在轿车上根本不知道大街上、公交车上发生了什么事情?天河城变得如此乱七八糟已经很久了,附近的老百姓和来这里游玩的民众苦不堪言,为什么要等到媒体披露了才有个天河区副区长出来指示要治理?如果媒体也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呢?
请还孙志刚一个清白与公正?不是法律上的,而是在的士司机的眼里,在很多人遗忘的角落,在老百姓的心中。
作者: richard 时间: 2003-9-12 13:49
唉,上街要小心了。
作者: 电不死 时间: 2003-9-12 14:52
孙志刚没死前我还在石牌东那边住了一段时间,但感觉没那么乱
作者: GB50057 时间: 2003-9-12 16:36
我听说广州有些地方本来就比较乱,看来的确如此啊
作者: Trima 时间: 2003-9-12 16:43
鉴于目前各地现状对比于80年代,寒~~~~
作者: 雷震子 时间: 2003-9-13 13:47
每个时代都有其优缺点,历史在进步发展吗
作者: 焱 时间: 2003-9-13 21:34
下面引用由Trima在 2003/09/12 04:43pm 发表的内容:
鉴于目前各地现状对比于80年代,寒~~~~
4242
作者: ybin945 时间: 2003-9-13 21:56
今天一大早就看到被人抢的。
作者: xiaoyanzi 时间: 2003-9-13 23:35
以过去的犯罪为现在的不作为辩护
作者: zengkui 时间: 2003-9-15 12:37
我看的多了,尤其是抢劫!我自己也被小偷偷过手机!哎!乱呀,这世界处处充满了泪!!!!!!!!!!!!!!!
作者: 湖边一只牛 时间: 2003-9-15 21:55
拉到了就五马分尸,干掉他!神憎鬼厌。
作者: 焱 时间: 2003-9-15 22:03
看来楼上这位吃过亏哩~
作者: zengkui 时间: 2003-9-15 22:16
4242,去年过年买的A8手机,来广州找工作,还不到一个月,就被偷~~
我晕~~~~~~~~~~~~~
作者: 拔刀 时间: 2003-9-15 22:26
同情,我也被偷过手机。:(
作者: 大胡子 时间: 2003-9-16 08:05
人才市场一般都有小偷蹲点的。
作者: thdz 时间: 2003-9-16 08:26
不敢反抗的结果。。。。。起个带头作用吧,他敢偷,打他个半死!。。。。
作者: zengkui 时间: 2003-9-16 09:06
下面引用由大胡子在 2003/09/16 08:05am 发表的内容:
人才市场一般都有小偷蹲点的。
在公交上被小偷钩走了!!!
作者: 焱 时间: 2003-9-16 09:32
可怜……
作者: xiaoyanzi 时间: 2003-9-16 09:57
前年在北京路买了一块玉,在街上转了一圈就不见,小偷真是神不知鬼不觉,不过还好我那块玉不过买来骗小孩子的,值大洋五元
作者: richard 时间: 2003-9-16 10:11
下面引用由拔刀在 2003/09/15 10:26pm 发表的内容:
同情,我也被偷过手机。:(
又想起2001年在广州听迪克牛仔的演唱会被偷的Nokia8850了。它是目前我用过的最喜欢的一款了。
作者: 电不死 时间: 2003-9-16 10:15
我更惨,手机给偷了还把我心爱的牛仔裤割了一大洞,差点伤了要害部位。
作者: 拔刀 时间: 2003-9-16 12:27
呵呵~~~平衡。
作者: cnsh1315 时间: 2003-9-16 12:30
我的手机连小偷都不要。
郁闷。。。。。。。。。。。
作者: 拔刀 时间: 2003-9-16 12:31
啊!!!!!!!!PF~~~~~~~~~~~~
作者: zengkui 时间: 2003-9-16 12:49
下面引用由cnsh1315在 2003/09/16 12:30pm 发表的内容:
我的手机连小偷都不要。
郁闷。。。。。。。。。。。
那就给我把,好歹我还欠你个人情呀
作者: cpu50436 时间: 2003-9-16 14:03
手机给偷是小,裤子割破是大,要是伤了肌肤,更始要命,所以我出门很小心~~
作者: 大胡子 时间: 2003-9-16 16:37
深圳最近也开始乱了,LD今天差点被偷:(
作者: cpu50436 时间: 2003-9-16 17:01
唉~~~~哪里都有有这样的事啊~~~
作者: zengkui 时间: 2003-9-16 17:04
哎,世道变了~明天改行做盲流去~~
作者: cpu50436 时间: 2003-9-16 17:13
不知道了吧,做盲流也要有证的,要考的。
快去考一个~~
要不然出去了把你当黑盲流给拘喽~~
作者: xiaoyanzi 时间: 2003-9-17 10:26
据XXXXX局不可靠小道消息,明年将对盲流集体采取资质管理制度,盲流个人采用资格管理制度,盲流集体分成甲、乙、丙三个级别,甲级盲流可在全国范围内流动,乙级只能在本省流动,丙级只能本地区游动,跨地区流动需要在当地XXXX局报告注册,成立盲流集团条件如下:需高级盲流二名,中级盲流三名,初级盲流若干,其中有盲流资格证的要有三名以上。个人盲流资格证全国通用,每年报考通知见XXX报,大约十二月份在XXXX局报名
作者: zengkui 时间: 2003-9-17 18:26
下面引用由xiaoyanzi在 2003/09/17 10:26am 发表的内容:
据XXXXX局不可靠小道消息,明年将对盲流集体采取资质管理制度,盲流个人采用资格管理制度,盲流集体分成甲、乙、丙三个级别,甲级盲流可在全国范围内流动,乙级只能在本省流动,丙级只能本地区游动,跨地区流动 ...
哈哈,小燕子任老大,专门由你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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