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雷产品/工程的质量关系到人身、财产乃至国家重要设施的安全。去年,某市公安局一幢大楼遭雷击,处于“合格”防雷工程保护下的信息网络系统瘫痪,而所有防雷器件完好!这是产品技术问题、工程质量问题还是检测方面的问题?
令人深思。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94 2000年局部修订条文主要增加了防雷电电磁脉冲的条款,但是有一些条文否定了电缆段的屏蔽效用。中科院电工研究所的马宏达在《关于反击雷电流问题的讨论》一文中对此提出异议,认为这一修改是错误的,在一定程度上造成当前我国SPD通流容量标准的混乱。
以往的技术文献在分析SPD中的压敏电阻器(MOV)在运行中起火自毁的现象时,都没有对MOV本身的技术质量给予应有的关注,张南法等在《MOV型 SPD的早期失效及其对策》中指出,MOV的早期失效是SPD起火自毁的原因之一。
接地是防雷措施的重要的环节。接地系统处理不当,会影响计算机的稳定性、可靠性。在《电子计算机机房接地系统的分析》中,作者提出电子计算机机房应采用“一点接地法”为主,局部多点接地为辅的接地系统。
青藏高原雷电活动较频繁,年平均雷暴日数比同纬度平原地区高,但青藏高原的雷电机理和内地差异极大。铁道科学研究院通信信号研究所邱传睿等在《青藏线雷电活动规律及电子设备雷害防护》中研究了格尔木——拉萨段雷电活动规律,提出了青藏线通信信号设备系统雷电防护方案的建议。
江西省雷电定位监测网即将建成运行。对于森林、大型油汽库(站)、油汽田等广阔区域的雷电防护,建立雷电预警系统、提前做出雷闪的预测,是一种比较实际的措施。《雷电预警系统的工作原理和应用》也推荐了其中一种产品——“猎雷者”,其功效如何?当试之。
朱镕基在十届人大一次会议上的《政府工作报告》中,十几次提到“质量”二字,充分体现政府对质量问题的高度重视!雷击来临,防雷,岂能掉以轻心!
你是规范的执行者,而不是规范的设计者。
要相信一个标准和规范在制定时是相当严谨和认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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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设计规范是强制性的。对于设计人员来说,规范就是法律,只要不违反规范要求,即使设计出了问题,设计人就有可能不负任何法律责任。而国外发达国家的许多设计规范则是指导推荐性的,设计出了问题得自己负责,休想将责任推向规范。所以我国规范的编制工作有着更高的要求,同时也会遇到一些不好解决的困难。以往的最小配筋率为例,国外规范中是0.8%~1%,这个数值作为指导值是比较适宜的,而设计人员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取用更低的配筋率。例如国际知名的芝加哥Water Tower大厦,其上层柱的轴力甚小,而截面和承载力很大,所以一些柱的配筋率就远低于ACI规范的最小配筋率,但如换成我国规范,也采用0.8%~1%的最小配筋率,遇到这一情况就不能合理降低配筋率。可是如将柱的最小配筋率定得低了,当柱的轴力与承载力相比业已达到相近的程度,那么0.4%的最小配筋率显然偏低,因而出现高也不是、低也不是的困难。又如我国规范并没有明文规定设计人员不准采用高于规范设定的安全度水平,但在过去计划经济时代的影响下,缺乏经验的设计人员有时还是不善于针对具体工程对象的需求和具体的施工环境条件,必要时加以灵活运用;而与此相反,某些故意钻规范空子的人则会沿着规范允许的最低边缘路线行事,以达到其不良目的并推卸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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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解决这些难题,根本的办法是逐渐淡化规范的强制性质。强制性规范还不利于人们发挥创造性。在今天市场经济体制下,尤其要求设计人员有更强的创新精神,去适应日益丰富多彩和功能千奇百怪的工程建筑物以及迅速发展变化的生产和生活方式。一本比较简明的规范,再加上各种各样正规的指导性专题技术文件(指南、建议等)与之配套,对设什人员来说可能更为好用和更有帮助。不过这又会牵涉到规范管理体制上的改革,已是超出这次规范修订的题外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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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陈肇元 教授
来源: 建筑科学》第15卷第5期pp23-pp25,1999年10月
提交人:六儿
下面引用由xiaoyanzi在 2003/08/11 07:03pm 发表的内容:
广东省新建建筑物防雷验收手册中规定纵的柱筋与箍筋应采用焊接连接,而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中规定,纵的柱筋不应与箍筋焊接,请我应该采用那一条标准?
国家强制规范≯国家推荐规范≯行业强制规范≯行业推荐规范≯各地方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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