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防雷工程专业资质评审委员会评审意见,以下20家企业共31个防雷工程专业资质延续申请(或新申请)不能达到相应资质条件,投票结果不予通过,特此公示。 公示截止日期为2012年2月22日,对结果存在疑议的企业,可以向广东省防雷减灾管理办公室(广州市越秀区福今路6号广东省气象局15楼,联系电话020-87673179)询问有关情况或领取书面说明,亦可以将本企业的意见通过书面形式反映。我办会在收到书面材料后尽快予以复合,将有关情况报告气象主管机构,做出最终决定。 按照《防雷工程专业资质管理办法》,新申请乙级或申请乙级资质延续未能通过的企业,如愿意继续从事防雷行业,需以书面形式提出保留丙级资质的申请(格式后附),我办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评审结果,将有关情况报告气象主管机构,做出最终决定。 公示期间不能提交书面说明或提出书面申请保留丙级资质的,将依法注销原有资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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