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小弟的防雷图纸被审图中心的大妈莫明其妙的退了回来,说是雷击次数N=0.25(次/a)算大了,不能按三级防雷设计,要重算。请问大家这雷击次数是判断防雷等级的唯一依据吗??
具体资料:
一栋长30米,宽29米,高25米的四层乡村酒店,楼顶有电梯机房,在番禺某地,河边。小弟按上述资料计算得雷击次数N=0.25(次/a),查GB 50057-94(2000年版)属于三级防雷建筑。
规范原文“
第2.0.4条 遇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划为第三类防雷建筑物:
……
二、预计雷击次数大于或等于0.012次/a,且小于或等于0.06次/a的部、省级办公建筑物及其它重要或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物。
三、预计雷击次数大于或等于0.06次/a,且小于或等于0.3次/a的住宅、办公楼等一般性民用建筑物。
四、预计雷击次数大于或等于0.06次/a的一般性工业建筑物。
”
谢谢各位大大了。。
是不是从人员密集的角度的考虑的啊..
我也认为是第三类.
审图中心说让怎么改你就怎么改呗....
他说是雷击次数与防雷等级不符。要改。
好吧,,使用内钢筋按二类做也增加不了多少成本,只是那样说觉得很奇怪,没明确参考的是哪一条,搞得人很迷糊。
他说是雷击次数与防雷等级不符。要改。
好吧,,使用内钢筋按二类做也增加不了多少成本,只是那样说觉得很奇怪,没明确参考的是哪一条,搞得人很迷糊。
如果酒楼算‘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就应是二类。
你们那儿雷一定多,要不然达不到‘0.25次/a’。
很羡慕你们那儿雷多,能达到‘0.25次/a’危险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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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图的大妈把你的按照人员密集场所算了!
还有什么话说呢?改吧!
但是我还是觉得按照正常来说,对于一个这样的乡村酒店,应该不能算人员密集场所,不然所有的住宅楼就都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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