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各位防雷同行:
请问一类防雷建筑规范所讲的独立避雷针是独立的针及其独立的接地装置吗?必须是独立的接地装置吗?有一个地爆库房,采用四支针保护.采用电流极\电压极15-20距离,测得接地为避雷针3.6、3.6、5.7、5.8建筑物断接卡为3.6欧,判断是否共地,采用等电位测仪可以校验一下吧?采用3-5D的地网对角线的方法测试,建筑物断接卡接地为0.8欧.避雷针为0.8、0。8、3。2、3。2欧。哪种方法测试地网电阻值。
如果避雷针与建筑物共地的话,距建筑没有安全距离了吧。
还有一个问题请教:
有一个氧气厂,充气管道接地为2。0、空气压缩机为2。0,充气枪为2。0、2。0、9、30、50、请问充气枪做为防静电接地小于100欧,充气枪为管道为一个地,到底是小于<10欧,还是<100欧。
一类建筑设置独立接地装置,见GB50057-94(2000)第3.2.1第八款。是否共地可以用万用表进行测量。独立避雷针与建筑物必须有不小于3米的安全距离,如果由于其他原因难以装设独立避雷针(网、带),并且架设在建筑物之上,可以不考虑安全距离,但要符合第3.2.4条的规定。
关于氧气厂充气枪接地应该小于10欧。
一类建筑设置独立接地装置,见GB50057-94(2000)第3.2.1第八款。是否共地可以用万用表进行测量。独立避雷针与建筑物必须有不小于3米的安全距离,如果由于其他原因难以装设独立避雷针(网、带),并且架设在建筑物之上,可以不考虑安全距离,但要符合第3.2.4条的规定。
关于氧气厂充气枪接地应该小于10欧。
GB50057-94(2000)第3.2.1第八款。是否共地可以用万用表进行测量。
偶穷,买不起规范,请将"GB50057-94(2000)第3.2.1第八款"打印上来,俺学习学习.
测地网接地电阻:独立避雷针采用的是仪表要求的距离PC距离15-20米,而保护的建筑物本身有金属彩板已接地,建筑内有设备.这个地网是不是采用3-5D,地网的距离呀!
有一个问题请教:这个地爆库为一类,房有长40米宽20米高为5米左右,屋面为金属彩板、内部设备及建筑物测试点均为3欧,采四支等高避雷针保护,采用四支等高避雷针进行保护,其接地为4欧、5。5欧、3欧、3欧,一类建筑物规范说是应设独立的架空避雷线(网)、独立的避雷针,这个库房天面采用金属彩板,加上周围四支等高避雷针,可以吗?规范说是难以架设库房不是很高,这个库房可以呀!存在什么隐患呀
第
一、应装设独立避雷针或架空避雷线(网),使被保护的建筑物及风帽、放散管等突出屋面的物体均处于接闪器的保护范围内。架空避雷网的网格尺寸不应大于
二、排放爆炸危险气体、蒸气或粉尘的放散管、呼吸阀、排风管等的管口外的以下空间应处于接闪器的保护范围内,当有管帽时应按表
三、排放爆炸危险气体、蒸气或粉尘的放散管、呼吸阀、排风管等,当其排放物达不到爆炸浓度、长期点火燃烧、一排放就点火燃烧时,及发生事故时排放物才达到爆炸浓度的通风管、安全阀,接闪器的保护范围可仅保护到管帽,无管帽时可仅保护到管口。
四、独立避雷针的杆塔、架空避雷线的端部和架空避雷网的各支柱处应至少设一根引下线。对用金属制成或有焊接、绑扎连接钢筋网的杆塔、支柱,宜利用其作为引下线。
五、独立避雷针和架空避雷线(网)的支柱及其接地装置至被保护建筑物及与其有联系的管道、电缆等金属物之间的距离(图
1、地上部分:当hx<5Ri时,
Sa1≥0.4(Ri+0.1hx) (
当hx≥5Ri时,
Sa1≥0.1(Ri+hx) (
地下部分: Se≥0.4Ri (
式中 Sa1—空气中距离(m);
Se1—地中距离(m);
Ri—独立避雷针或架空避雷线(网)支柱处接地装置的冲击接地电阻(Ω);
Hx—被保护物或计算点的高度(m)。
六、架空避雷线至屋面和各种突出屋面的风帽、放散管等物体之间的距离(图
1.当(h+l/2)<5Ri时,
Sa2≥0.2Ri+0.03(h+l/2) (
2.当(h+l/2)≥5Ri时
Sa2≥0.05Ri+0.06(h+l/2) (
式中Sa2 — 避雷线(网)至被保护物的空气中距离(m);
h — 避雷线(网)的支柱高度(m);
l — 避雷线的水平长度(m)。
七、架空避雷网至屋面和各种突出屋面的风帽、放散管等物体之间的距离,应符合下列表达式的要求,但不应小于
当(h+l1)<5Ri时,
Sa2≥1/n〔0.4Ri+0.06(h+l1)〕 (
当(h+l1)≥5Ri时,
Sa2≥1/n〔0.1Ri+0.12(h+l1)〕 (
式中l1—从避雷网中间最低点沿导体至最近支柱的距离(m);
n—从避雷网中间最低点沿导体至最近支柱并有同一距离l1的个数。
八、独立避雷针、架空避雷线或架空避雷网应有独立的接地装置,每一引下线的冲击接地电阻不宜大于10Ω。在土壤电阻率高的地区,可适当增大冲击接地电阻。
GB50057-1994
(含附件说明)
第3.2.1条
第一款,在原规定的基础上,与独立避雷针、架空避雷线并列,补充采用架空避雷网。
第二款,压力单位用Pa及kPa,它们是法定计量单位。标准大气压力为非法定计量单位,一旦有关国际学术组织宣布废除时,我国也将随着停止使用。因此,表
“接闪器与雷闪的接触点应设在上述空间之外”,接触点处于该空间的正上方之外也属于“在上述空间之外”。
第五款,为了防止雷击电流流过防雷装置时所产生的高电位对被保护的建筑物或与其有联系的金属物发生反击,应使防雷装置与这些物体之间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
防雷装置地上高度hx处的电位为:
由于没有更合理的方法,与原规范相同,安全距离仍按电阻电压降和电感电压降相应求出的距离相加而得。因此,相应的安全距离为:
式中:UR──雷电流流过防雷装置时接地装置上的电阻电压降(kV);
UL──雷电流流过防雷装置时引下线上的电感电压降(kV);
Ri──接地装置的冲击接地电阻(Ω);
I ──雷电流幅值(hA);
L0──引下线的单位长度电感(μH/m),取其等于1.5μH/m;
ER──电阻电压降的空气击穿强度(kV/m),取其等于500kV/m;
EL──电感电压降的空气击穿强度(kV/m)。
本规范各类防雷建筑物所采用的雷电流参量见附录六的附表6.l~附表6.3。
根据对雷电所测量的参数得知,雷电流最大幅值出现于第一次正极性或负极性雷击,雷电流最大陡度出现于第一次雷击以后的负雷击。正极性雷击通常仅出现一次,无重复雷击。
第八款,在一般情况下规定接地电阻不宜大于10Ω是适宜的,但在高土壤电阻率地区,要求低于10Ω可能给施工带来很大的困难。故本款规定为,在满足安全距离的前提下,允许提高接地电阻值。此时,虽然支柱距建筑物远一点,接闪器的高度亦相应增加,但可以给施工带来很大方便,而仍保证安全。在高土壤电阻率地区,这是一个因地制宜而定的数值,它应综合接闪器增加的安装费用和可能做到的电阻值来考虑,不宜作硬性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GB50057-94)
工程建设标准局部修订公告
第24号
第
一、所有避雷针应采用避雷带互相连接。
二、引下线不应少于两根,并应沿建筑物四周均匀或对称布置,其间距不应大于
三、排放爆炸危险气体、蒸气或粉尘的管道应符合本规范第
四、建筑物应装设均压环,环间垂直距离不应大于
五、防直击雷的接地装置应围绕建筑物敷设成环形接地体,每根引下线的冲击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Ω,并应和电气设备接地装置及所有进人建筑物的金属管道相连,此接地装置可兼作防雷电感应之用。
六、防直击雷的环形接地体尚宜按以下方法敷设:
1. 土壤电阻率ρ小于或等于500Ω.m时,对环形接地体所包围的面积的等效圆半径
况,每一引下线处应补加水平接地体或垂直接地体。
当补加水平接地体时,其长度应按下式确定:
(
式中 lr—补加水平接地体的长度(m);
A—环形接地体所包围的面积(m2)。
当补加垂直接地体时,其长度应按下式确定.
(
式中lv—补加垂直接地体的长度(m)。
当土壤电阻率ρ为500Ω·m至3000Ω·m时,对环形接地体所包围的面积的等效圆
注: 按本款方法敷设接地体时,可不计及冲击接地电阻值。
七、当建筑物高于
1. 从
2.
八、在电源引人的总配电箱处宜装设过电压保护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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