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是这样的,两个月前,大博士来找我,说有一件产品要申报专利,我说没问题,把你的技术资料拿来让我看一下,然后,我来帮你报。
很快,我收到了他的email。“天!这简直是产品宣传材料,我可没法把这玩艺写成专利文件。”我心里嘀咕着。然后,告诉大博士应该提供更为详细的材料,应该告诉我具体的技术实现方案,是方法的,要写清步骤,是系统的要写清模块,是结构的,要写明空间关系。
几天后,我收到了这份发明详细的设计方案。仔细分析之后,又找大博士面谈,自认为没有疑问之后,我开始撰写专利申请文件的第一稿。写完之后,我突然发现,这项发明的很多东西都是别人已经实现的结构,尽管所有的程序都是大博士编的,可是,这并不构成专利的新颖性,因此,无法申请专利。
于是,我又与大博士探讨,总算在他的技术方案中找到了有可能作为专利进行申请的部分,也就是发明点。在经过3周的准备之后,大博士又向我提交了新的材料。这次,大博士学乖了,要保证他的发明具有新颖性,可以申报专利。我说,我可不能保证新颖性,这是任何发明人必须要承担的风险,不过,可以通过检索来降低这种风险。由于专利局在审查一件专利申请是否具有新颖性的时候,有一个最基本的文献检索范围,因此,只要在这个检索范围中进行检索,就可以大大降低申报的风险,同时,对于代理人来说,也可以通过分析检索到的相关文献,在申报文件中进一步明确发明点,避免无意义的侵权。
接下来,我协助大博士的学生检索了欧洲专利局的专利库和美国专利库,结果发现,日本公司虽然没有针对性的软件设计,但在相关方法上,已经使用上位概念申请了方法专利。这一下,大博士深感愤怒:日本人怎么什么都报!
日本人对专利的重视程度,绝对是亚洲第一。日本在50-60年代的高速发展期,大量抄袭欧美发达国家的专利,使自身技术水平获得巨大提高,同时,也认识到保护自身技术的重要性。据环球科技通讯社报导,2004年上半年,在通过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提交的专利申请中,日本以10393件居世界第2位,而美国则以17278件稳坐第一把交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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