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SPCN防雷技术论坛
标题: 大家帮帮忙 [打印本页]
作者: fjndjyt 时间: 2005-8-15 12:59
标题: 大家帮帮忙
请问农药贮存仓库的防雷类别?
作者: 56490 时间: 2005-8-15 14:56
农药是易燃物品,如果是专库且量大应按一类防雷。如果不是就不好说,GB50057-94中有分类说明。
作者: 浩瀚 时间: 2005-8-15 16:11
???对农药有怎么样的规定?归类?
作者: leefun 时间: 2005-8-15 17:49
我认为应该按照二类建筑标准。
作者: 候鸟 时间: 2005-8-15 20:37
我也觉得三楼说的是,农药的易燃易爆怎么归类?一二类防雷建筑都包含得有易燃易爆场所的。
作者: fjndjyt 时间: 2005-8-17 00:22
谢谢各位!
我再查查书!
作者: 通天雷神 时间: 2005-8-17 02:26
首先:是什么农药。其次:库房面积多大。最后:才知道是几类。
作者: 浩瀚 时间: 2005-8-18 16:12
高手就是高手 一下子就抓住重点了
作者: 通天雷神 时间: 2005-8-21 18:07
下面引用由雷见愁在 2005/08/21 10:08am 发表的内容:
给通天做点补充:农药的贮藏方式也是一个要素,是桶装还是直接农药池贮存也是个判断标准
哈。补充的好~!
作者: fjndjyt 时间: 2005-8-22 13:18
通天!你是不是有这方面的规范啊??
作者: 通天雷神 时间: 2005-8-22 13:45
恩,我有。只是我业很久不翻规范了,一些04年后的新的标准规范和一些旧标准的新版我都没有好好学习过。惭愧。原因是太忙了。虽然我每天基本保持着读3到4小时书的习惯,但是看标准需要静下心系统的看,我抽不出那么多的时间,等放假的时候估计可以看一些。我现在基本只读防雷专业论文和一些不得不用心看的标准。
作者: 浩瀚 时间: 2005-8-22 13:59
通天的这个好习惯值得学习,现在有时间,可以多翻翻 呵呵
作者: fjndjyt 时间: 2005-8-22 14:04
什么是不得不用心看的标准?
作者: 通天雷神 时间: 2005-8-22 17:03
和防雷要求直接有关的就“不得不看”。和防雷有关系的相关行业的标准就可以先放放。
作者: fjndjyt 时间: 2005-8-22 22:33
恩!有点道理!我这几天碰到检测一个农药储存仓库!不知道应该套用哪个规范进行检测,还望各位前辈指教!
作者: 通天雷神 时间: 2005-8-24 17:13
无论什么建筑什么系统,你的设计依据就是你的检测标准。
作者: fjndjyt 时间: 2005-8-24 20:55
设计依据??我向他要设计方案了!
你知道他说什么?他说"不好意思!没有啊!我是到别人那儿参观了以后现学现用!"
估计很可能检测不合格,但我需要检测规范!!!
帮帮忙啊
如果没有的话我就按2类的检测好了!
作者: 通天雷神 时间: 2005-8-25 23:34
外部防雷按GB50057好了。
作者: fjndjyt 时间: 2005-8-26 21:21
我去看过了!
该仓库为金属框架结构的单层构筑物,屋面为金属彩钢板,钢板厚度为2.6mm,
接地电阻为2.0欧姆。
作者: 通天雷神 时间: 2005-8-27 23:32
2.6毫米金属彩钢板?接闪是够了。接地电阻为2.0欧姆。这个问题也不大。关键:金属彩钢板与接地的连接是否可靠?可靠的话,那就真的问题不大。
作者: fjndjyt 时间: 2005-8-28 07:47
下面引用由通天雷神在 2005/08/27 11:32pm 发表的内容:
2.6毫米金属彩钢板?接闪是够了。接地电阻为2.0欧姆。这个问题也不大。
关键:金属彩钢板与接地的连接是否可靠?可靠的话,那就真的问题不大。
规范不是要求底下有易燃物品时厚度要达到4mm吗?
作者: tener 时间: 2005-8-28 11:25
下面引用由候鸟在 2005/08/15 08:37pm 发表的内容:
我也觉得三楼说的是,农药的易燃易爆怎么归类?一二类防雷建筑都包含得有易燃易爆场所的。
也不见得一二类防雷建筑都包含得有易燃易爆场所啊。在南方多雷区很多建筑物都属于二类的。
作者: 通天雷神 时间: 2005-8-28 15:54
下面引用由fjndjyt在 2005/08/28 07:47am 发表的内容:
规范不是要求底下有易燃物品时厚度要达到4mm吗?
哈。开玩笑。农药属于0区还是10区?还是1区?会爆炸吗?爆炸会死多少人?“易燃”可不等于就“易爆”啊。
毕竟那仅仅是“农药”不是“炸药”。
作者: fjndjyt 时间: 2005-8-28 18:00
雷神!
GB50057-94中第4.1.4条第3款不是有规定吗?其先决条件是除第一类建筑物以外啊!
另一个问题:
会爆炸吗?爆炸会死多少人?--------雷神
爆炸会死多少人(一个人?十个人?)是区别什么的标准-------我
作者: 通天雷神 时间: 2005-8-28 23:23
GB50057-94中第4.1.4条第3款不是有规定吗?其先决条件是除第一类建筑物以外啊!RE:补充说明一下:除上面所说“易燃”≠“易爆”外。标准4.1.4条所谈的“易燃物”为:“具有1区和11区危险的物品”。在新的04版GB50057讨论稿中对此有明确的解释。
目前“农药”这个东西还不具备“具有1区和11区危险的物品”的范畴。
另一个问题:会爆炸吗?爆炸会死多少人?
爆炸会死多少人(一个人?十个人?)是区别什么的标准
RE:区别在于有些仓库是用来存储“炸药、火药、火工品”等的,但是存的量少,就算爆炸了也损失不大,不会有什么“重大损失”“重大人身伤亡”,因此,它就不算一类建筑物,可做二类建筑物看。
包括小型炮弹库、小型枪弹库,也是二类建筑物。
呵呵,不多说了,标准第2.0.2条、第2.0.3条的条文解释有明确的说明。
作者: fjndjyt 时间: 2005-8-29 13:11
GB50057-94中第4.1.4条第3款不是有规定吗?其先决条件是除第一类建筑物以外啊!RE:补充说明一下:除上面所说“易燃”≠“易爆”外。标准4.1.4条所谈的“易燃物”为:“具有1区和11区危险的物品”。在新的04版GB50057讨论稿中对此有明确的解释。
目前“农药”这个东西还不具备“具有1区和11区危险的物品”的范畴。-------雷神
受教!!感谢!!这个讨论稿你都有吗?? -----------我
区别在于有些仓库是用来存储“炸药、火药、火工品”等的,但是存的量少,就算爆炸了也损失不大,不会有什么“重大损失”“重大人身伤亡”,因此,它就不算一类建筑物,可做二类建筑物看。 ---------------雷神
这一点我有不同意见!!
规范中第2.0.2条说到“.....造成巨大经济损失和人员伤亡,因此,这类泵房应划为第一类建筑物;........可能引发爆炸造成经济损失和人员伤亡,但相对来说要少得多,则这类泵房可划为第二类防雷建筑物。”
依照这条规定,那就是说经济损失和人员伤亡是与的关系!那么在经济遭受重大损失而没有人员伤亡的情况下呢?在人员伤亡却没有什么经济损失的情况下呢??而且什么叫做“相对来说要少得多呢”?相对什么?人员伤亡的多少怎么相对?相对唐山大地震还是南京大屠杀?这可以定标准吗??
其实GB50057-94并没有体现以人为本的精神,所以造成我们工作上的难度!希望农药贮存仓库能有自己的规定,以利于我们工作的开展!!
作者: 浩瀚 时间: 2005-8-29 13:22
您也看到了 是94版的 可能有些地方跟现在是有些许偏差,但是在新的规范没有出来之前只能遵照GB50057-94(2000)执行
作者: 通天雷神 时间: 2005-8-29 15:11
哦。我所说的‘不会有什么“重大损失”“重大人身伤亡”’是“或”的关系。
作者: fjndjyt 时间: 2005-8-30 13:47
下面引用由通天雷神在 2005/08/29 03:11pm 发表的内容:
哦。我所说的‘不会有什么“重大损失”“重大人身伤亡”’是“或”的关系。
雷神!请恕我的直言!
在规范中“重大损失”“重大人身伤亡”就是与的关系!
我比较抠字眼!不好意思。
作者: 通天雷神 时间: 2005-8-30 23:25
呵呵抠字眼没有关系,只要理解不出错误就可以。
作者: 清洁工 时间: 2005-8-30 23:45
什么叫“重大损失”,什么叫“重大人身伤亡”?什么叫“易燃易爆场所”
通天老兄注意,不要被绕混头了。
规范是死的,人是活的。
作者: fjndjyt 时间: 2005-8-30 23:46
恩.......?
你是说我理解错了??
也许我..可是......不会吧.....真的吗????
作者: 雷小二 时间: 2005-8-31 09:12
交通事故中死亡2人以上都叫做重大事故,可以参照一 下
个人认为农药仓库应该属于2泪防雷建筑物,因为即使遭雷击也不回导致重大破坏,当然污染算不算重大损失不清楚,毕竟污染对以后的伤亡也是巨大的,特别是现在的农药是很难分解掉的了
作者: 通天雷神 时间: 2005-9-2 12:03
下面引用由清洁工在 2005/08/30 11:45pm 发表的内容:
什么叫“重大损失”,什么叫“重大人身伤亡”?什么叫“易燃易爆场所”
通天老兄注意,不要被绕混头了。
规范是死的,人是活的。
多谢提醒。我还没晕呢。一般也晕不了。哈哈:)
作者: fjndjyt 时间: 2005-9-4 10:49
规范是死的,人是活的--------是不是可以这样说:因为规范规定的不是太死,所以可以被灵活的运用。
因为这句话所以规范的某条文在全国不同的地方可以听到很多不同的解释。
执行规范的人就和执行法律的人一样,都要遭到象律师一样的人的挑剔甚至指责,这本无可厚非。
防雷必须要以一种科学的、严谨的态度来对待吗?答案应该是肯定的。
可是我觉得自己在没有完全掌握它之前已经贸然作出了很多判断!
惭愧惭愧...........
作者: 通天雷神 时间: 2005-9-4 15:21
哈。实际上是这样的。只要“防雷减灾”的目的达到了,怎样理解和使用标准到不重要。不要去本逐末啊。
作者: fjndjyt 时间: 2005-9-4 18:00
下面引用由通天雷神在 2005/09/04 03:21pm 发表的内容:
哈。实际上是这样的。只要“防雷减灾”的目的达到了,怎样理解和使用标准到不重要。不要去本逐末啊。
这么说也对!可是要达到“防雷减灾”的目的也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啊!
作者: 通天雷神 时间: 2005-9-4 21:36
是不容易啊。所以说不能“去本逐末”。我们就是干这个的,不论为自己还是为用户着想,能防住雷才是第一位的。
作者: fjndjyt 时间: 2005-9-5 13:25
下面引用由通天雷神在 2005/09/04 09:36pm 发表的内容:
是不容易啊。所以说不能“去本逐末”。我们就是干这个的,不论为自己还是为用户着想,能防住雷才是第一位的。
恩!说得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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