嘀咕
发表于 2003-10-21 01:32:00
最近参加一个招标
建设方的做法实在让人恶心!现在我在等结果........有些东西真的是不吐不快
solemnity
发表于 2003-10-21 07:30:00
你到是说来听听啊!
嘀咕
发表于 2003-10-21 09:22:00
首先,从标书的技术要求中把避雷器产品限死,然后让产品代理商只供货给指定的工程施工单位....<br>
solemnity
发表于 2003-10-21 09:51:00
对啊,程序合法,指定了供货渠道啊。
嘀咕
发表于 2003-10-21 09:57:00
是啊,那又何必招标呐?既然供货商和施工商都是唯一了,招什么呐?还公开什么呐?
solemnity
发表于 2003-10-21 10:09:00
公开的是程序,指定的的项目,明白的是使用真品。
拔刀
发表于 2003-10-21 11:58:00
不明白???????????
嘀咕
发表于 2003-10-22 09:00:00
就是说甲方和一个承建商早就谈好了,公开招标只不过是个幌子罢了
swzhm
发表于 2003-10-22 09:39:00
这种事情多得很拉!!遇见多了就不以为奇拉!!
嘀咕
发表于 2003-10-22 13:10:00
下面引用由swzhm在 2003/10/22 09:39am 发表的内容:<br>这种事情多得很拉!!遇见多了就不以为奇拉!!<br><br>几万块的工程你可以无所谓,<br>几十万块的工程你也可以无所谓,<br>几百万块的工程你咬咬牙也可以无所谓,<br>那么,几千万块的工程你可不可以无所谓呐?<br>这里有几个人见过这个规模的专项防雷项目?<b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