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OZONG520 发表于 2009-4-13 11:43:00

通天雷神进来看下

做防雷我是半路出家,有个问题困扰我很久了。在做一个整改方案时看见防雷检测中心的整改报告称--经过计算,建筑物的避雷带过低,应加高或向外延伸。。。可我怎么计算也觉得不对。。。。把避雷带看做N根单支避雷针,以女儿墙墙面为正负零、以楼面为正负零、以大地为正负零计算出来的结果都不一样。。。我的计算方法有问题。还是没有计算方法?网上搜了下也没有很好的答案。他是怎么确定(计算)人家的避雷带不够高?

雷鸣电闪 发表于 2009-4-13 12:11:00

顶!

好贴,顶下!我也想问下 避雷带保护范围有没有具体的计算方法!

阿甘 发表于 2009-4-13 14:48:00

避雷带没有保护范围的

雷鸣电闪 发表于 2009-4-14 09:11:00

回复 3# ljjcxy 的帖子

那你发的那个软件图片上,其中就有一项是关于避雷带保护范围计算的!

西山一狐 发表于 2009-4-14 09:58:00

丫忙着喂奶呢,没时间搭理你

阿甘 发表于 2009-4-14 10:26:00

原帖由 雷鸣电闪 于 2009-4-14 9:11:00 发表
那你发的那个软件图片上,其中就有一项是关于避雷带保护范围计算的!
那是避雷线的,如果避雷带有高度要求的话,估计就不止20cm了,那暗敷避雷带你又怎么解释呢,这些问题已经在很多年前被很多专家都讨论过了。你学防雷的,对规范应该最了解,关键是避雷带接闪的原理。你就不想想为什么一个城市所有的楼房的避雷带高度都几本一样了,偏差不大于5cm.

雷鸣电闪 发表于 2009-4-14 10:30:00

回复 6# ljjcxy 的帖子

能给个QQ不?有些问题想请教!

通天雷神 发表于 2009-4-14 11:18:00

本规范所提出的接闪器保护范围是以滚球法为基础,其优点是:
一、除独立避雷针、避雷线受相应的滚球半径限制其高度外,凡安装在建筑物上的避雷针、避雷线(带),不管建筑物的高度如何,都可采用滚球法来确定保护范围。如对第二、三类防雷建筑物,当防侧击按本规范第3.3.10条和第3.4.10条解决外,只要在建筑物屋顶,采用滚球法任意组合避雷针、避雷线(带)。例如,首先在屋顶四周敷设一避雷带,然后在屋顶中部根据其形状任意组合避雷针、避雷带,取相应的滚球半径的一个球体,在屋顶滚动,只要球体只接触到避雷针或避雷带,而没有接触到要保护的部分,就达目的。这是以前的避雷针、线的保护范围方法无法比拟的优点。
二、根据不同类别选用不同的滚球半径,区别对待。它比以前只有一种保护范围合理。
三、对避雷针、避雷线(带)采用同一种保护范围(即同一种滚球半径),这给设计工作带来种种方便之处,使两种形式任意组合成为可能。
规范表5.2.l并列两种方法。它们是各自独立的,不管这两种不同方法所限定的被保护空间可能出现的差别。在同一场合下可以同时出现两种形式的保护方法。例如,在建筑物屋顶上首先已采用避雷网保护方法布置完后,有一突出物高出避雷网,保护该突出物的方法之一是采用避雷针并用滚球法确定其是否处于避雷针的保护范围内,但此时,可以将屋面作为地面看待,因为前面已指出,屋顶已用避雷网方法保护了;反之,也一样。又例如,同前例,屋顶已采用避雷网保护,为保护低于建筑物的物体,可用上述避雷同处于四周的导体作避雷线看待,用滚球法确定其保护范围是否保护到低处的物体。

通天雷神 发表于 2009-4-14 11:21:00

1、“在屋顶滚动,只要球体只接触到避雷针或避雷带,而没有接触到要保护的部分,就达目的。”

2、“规范表5.2.l并列两种方法。它们是各自独立的”……为什么要各自独立?……“在同一场合下可以同时出现两种形式的保护方法”。……为什么?

通天雷神 发表于 2009-4-14 11:30:00

算了和你直说吧。

避雷针、架空避雷线的保护范围是用:电气-几何模型靠数学计算来确定的。
安装与建筑物上的避雷带的保护范围是用:几何模型靠几何制图来确定的。

于是,这两个根本就不是一个玩意。你要拿鸡画鸭子,还嫌鸭子嘴尖。我也没有办法啊。

另,你可仔细看GB50057附录四:滚球法确定接闪器的保护范围DE 第7条。

最后再说一句。GB50057里面的这个附录本身就是有问题的。不要迷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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